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校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的相关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我校评选名额为2名,学院推荐1名人选,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
成果;
3.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同学2/3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学院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
4.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复审。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分别对有关学院报送的优秀研究生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候选人;
5.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6.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或审批。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批备案。
四、相关说明
1.需提交材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2)、《学业成绩表》一式两份、2寸彩色免冠近照三张。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在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2.时间要求:申请人请于9月27日上午10点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E307),逾期不再受理。
3.宝钢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附件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附件3.《宝钢优秀学生奖名单汇总表》
化学与药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