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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工办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

为确保 2022-2023 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

二、测评办法

遵照《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9月27日-10月6日):学生根据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提供个人支撑材料,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鉴定表》及各项《鉴定表》纸质版(附件2-7)。超过10月6日提交的材料不予认定;

(二)班级初审(10月7日-10月9日):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填写《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xnhyxgb@163.com,附件1-附件7纸质版材料按班级交至学工办307办公室 ;

(三)学院审核(10月10日-10月12日):学院对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将综合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鉴定表》存入研究生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是落实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上一学年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和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研究生班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班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地做好每项工作,要将每位同学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并认真听取同学的意见,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各班级要认真核对参评研究生相关信息,如有研究生学籍变更,请联系研究生办公室更新相应信息,确保各项评定工作如期进行;

(四)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测评秩序、妨碍综合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取消本次综合测评资格,并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化学与药学院

2023年9月27日

编辑:王琼     终审:欧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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