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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宝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校评选宝钢奖学金的相关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品学兼优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3.尊师爱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同学2/3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学院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

4.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复审。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分别对有关学院报送的优秀研究生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候选人;

5.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6.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或审批。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批备案。

三、相关说明

1.需提交材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2)、《学业成绩表》一式两份、2寸彩色免冠近照三张。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在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2.时间要求:申请人请于9月30日上午10点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E307),逾期不再受理。

3.宝钢奖学金我校评选名额为2名,学院推荐1名人选,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

4.宝钢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258号)》

附件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附件3.《社会类奖学金汇总表》




化学与药学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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