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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药学院关于2021年6月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8     浏览次数:

     

各学科点、各毕业研究生、各导师: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202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是后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院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时间

备注

博士论文预答辩

3月28日前

学科点统一组织,提前 3 天在学院网站发布预答辩公告。

确定硕士盲审名单

3月31

盲审比例为50%

博、硕士提交盲审材料

4月14日前根据学校安排分批次送审

博士3月31日、4月7日、4月14日由研究生院分批送审;

硕士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送审

4月16日前

组织答辩

5月30日前

学科点统一组织

学生提交答辩材料

531日-6月1日

研究生办公室组织

二、工作安排

1.答辩申请(3月15日前

(1)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必须于答辩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学位答辩”栏目,填写“学位答辩”申请信息后;由导师进入系统进行“审核答辩申请”,并提交“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2)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如有科研成果,请提前在系统中提交科研成果信息,并请导师一并审核通过。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检测,研究生院给予每位研究生两次论文检测机会。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3月-4月20日前

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的论文是一个完整的word文档。学位论文请按照标准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等)发送至张丽萍老师处。

三、注意事

1.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答辩事宜由学科点统一组织,于5月23日前完成。请各学科点、各毕业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毕业研究生于5月26-28前提交毕业相关材料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可采取线下、线上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学科点和研究生根据情况确定。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化学与药学院

2021年3月8日

编辑:温晓英     终审:张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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