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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负责本单位低值仪器设备的验收、登记、使用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定期进行清查,每学期末与国资处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二条 申报购置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报损及丢失资产的初审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本单位资产调拨调动、办理离退休人员手续资产移交及报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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