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处有关精神,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学院安排验收,验收工作如下:
一、验收工作机构
(一)、1万元以下由课题组组织验收。
(二)、1万元至3万元由各系(中心)负责人组织验收。
(三)、3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由学院组织验收。
二、验收工作内容
(一)数量与规格型号是否合乎合同要求
1.对照合同及装箱单
(1)核查设备主、附配件的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
(2)核查设备主、附配件的规格型号与合同、装箱单是否一致。
2.若一致,供应商、使用单位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与合同不相符的,须说明变动原因,并有供应商与使用单位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
(二)仪器设备技术指标是否合乎合同要求
设备安装完毕后,项目责任人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进行开机检验,并且附相关检测数据或图表。技术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使用单位、供应商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须说明原由,除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外,也需招标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其它要求
1.人员培训是否到位。要求使用单位被培训人员或仪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演示。
2.供应商代表、使用单位主管国资领导、国资员、项目或设备技术负责人按时到达现场。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主管国资领导、国资员等已在初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