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使用年限按照教育部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执行,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该继续使用。
二、资产下账
(一)、同意报减:适用以下四种情况:
1、(不能使用的木质家具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无残值或者残值很低不值得回收;
2、经批准可以下账的丢失资产;
3、经批准可以下账的盘亏资产;
4、软件等无形资产。
(二)、原物送回:把报减资产送到指定库房后才能下账,包括钢制家具、钢木家具、可移动的仪器设备可拆卸迁移的设施设备等
(三)、就地处置:把报减资产处置后才能下账,经批准拆除的房屋和构筑物、不便移动的专用设施设备。
资产处置模式分为已到达年限处置和未到达年限处置。
处置未达年限资产及丢失资产由办理人在系统中填写处置申请单,单位领导和国资员审核通过后可对未达年限的资产进行处置。已达年限资产可由国资员填写处置单进行处置。